⒈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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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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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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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表;证件有效期:以批准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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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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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后可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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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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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佛山市三水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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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审批流程
及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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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大型广告和小型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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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准予设置的,先进行为期15日的批前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核发《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表》→完成广告设施设置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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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以上的大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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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准予设置的,先进行为期15日的批前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核发《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表》→区发展规划统计局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核发施工证或备案 →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文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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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意见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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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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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签章);
2、户外广告质量安全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结合现场环境的A4彩色效果图(一式2份)(按比例注明尺寸);
5、说明广告设施的四至图(一式2份);
6、广告牌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租赁合同、土地来源证明文件)(1份);
7、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8、提供周边现状照片一张(1份);
9、平、立、剖面图(一式2份);
10、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一式2份);
1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2、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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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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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板块)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室:西南街道园林路29号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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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审批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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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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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收费(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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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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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备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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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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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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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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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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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前30日内到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理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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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咨询与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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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与电话:执法科87911270、879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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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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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户外广告指引》的第4项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控制建筑屋顶广告,本着逐步减少的原则,从严控制屋顶广告的尺寸及数目,因此,凡没有广告专项规划或广告专项规划中没有规划屋顶广告的区域均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条 大型户外广告包括大型立柱式广告(立柱高度大于或等于10米)、大型平面广告(含牌面及支架的广告总体高度大于4米或牌面面积大于9平方米)、大型垂直式建筑外墙广告(广告总体高度大于4米或牌面面积大于9 平方米)、屋顶广告等4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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